广东地区4S模式的校车、客车出租、租赁、销售公司

主要经营:安凯校车、舒驰客车、金龙客车、扬子客车等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


13686289580


联系我们CONTACT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3686289580
固   话:0769-83000561
Q    Q:2157025238
邮   箱:2157025238@qq.com
地   址:东莞市寮步镇陈家铺寮城中路12号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常见问题解答
2017年起东莞非专用校车全部停用发布日期:2019-05-20 18:12:27   点击:1891
东莞市教育局新修订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公布并实施。根据《办法》,今后新增的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而在《办法》出台之前已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非专用校车,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继续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到期后全部停止使用。

这意味着,此前一些小区或学校用旅游大巴、中巴作为校车的情况,2017年起将不复存在。

D类车所有权属于校车运营公司

2013年东莞颁布的校车管理办法将校车分为A、B、C三类。A类校车所有权属于学校,B类校车所有权属于村(社区)集体组织,C类校车所有权属于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单位。

据统计,目前东莞全市在运营的C类校车总数为48辆,涉及到8家公司。C类校车具备道路旅客运营资质和管理经验,总体运营情况良好。此次发布的《办法》将校车分为A、B、C、D四类。新增D类校车,是指所有权属于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校车运营公司。

为何要新增D类校车呢?对此,东莞市教育局解释称,《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和集约化。”东莞市的校车数量全省最多,校车运营管理也积累了一些经验,通过校车运营公司推动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和集约化,是下一步发展的主要方向。

据东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东莞有多家D类公司已在运营。校车运营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资源相对集中,总体抗风险能力较强,具备较丰富的运营经验,管理相对专业化。

在校车行驶要求上,《办法》除了明确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速驾驶校车外,还对校车的行驶车速做出明确规定。

其中,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此外,根据《办法》,校车必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A类校车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B类、C类、D类校车由服务提供单位指派专职或兼职随车照管人员,或服务双方协商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照顾学生上下车、维持校车运行期间的秩序与安全、监督校车驾驶员、记录每日校车运营信息。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按照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的,将面临罚款。

《办法》对校车司机的驾驶资格作出了明确,要成为校车司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而在对校车司机的监管方面,《办法》还专门明确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负有“监督校车驾驶员,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的职责。

此外,《办法》明确了校车驾驶人“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等情形下,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上一篇: 已经没有了
下一篇: 班车租赁行业是未来的一种潮流,还是一种鸡肋

东莞市天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19
顾客服务中心:13686289580 电话真:0769-83000561 E-mail:2157025238@qq.com
*本站相关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主营:校车,幼儿园校车、小学校车、校车租赁、东莞校车,东莞校车出租公司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